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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上的范先生情形跟小弟很像(詳情見01站,關鍵字就是這個人的名字,最新那篇),也是在其他網友的討論串回應了一句而被這個人告,范先生有將地檢跟高檢的不起訴處分書上網,看完內容只能說連這樣也能告
范先生跟小弟一樣都是96年的討論串,事隔近3年才被告,時間點也都是去年上半年,剛好是這個人的公司跟工廠收掉不久(工廠是他老婆掛負責人,因為無法校正被取消登記證,詳情見經濟部商工查詢系統),難怪對這個人提告原因會有諸多聯想
這個人的做法很難被人接受,但是一旦被告就必須配合出庭,所以才會建議不要打上這個人的名字,否則即使您的回應沒有指名道姓,這個人還是會印出前後討論串說這句話指的是他並據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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