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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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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最大權益(即使是犯罪者、即使沒有管轄權),要盡可能爭取引渡回來,才能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看看留學生或本國遊客對駐外單位的怨言就知道了,並不單純是主權與面子問題。

引渡回來,由受害者提告,在範圍內盡可能重懲,政府賺名聲,中台友好(可能要有點交換),人民也會注意到對經濟犯罪責的程度不同,應該是不錯的。

希望這些人不要回來對“台灣在法治面對經濟犯的縱容與輕放”部份,沒有任何幫助,就只是情感上很爽而已。不過台灣也還沒有脫離爽就好的程度,再觀察吧。
舊 2011-02-07, 05:07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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