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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幫請進~~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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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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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
takamsda
你來不久吧?
大使用量被罰錢是正常的事.
人在異國, 更需要P2P的使用 <- 這我不覺得成立.
說實在的
沒有 LIMIT 自己而被罰
真的不應該
2011-02-07, 04:44 PM #
1211
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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