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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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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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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我是支持google的作法的。
之前不是有個反例,好像是亞虎吧,在中國接受當地侵犯隱私權的要求,當時不也引發許多爭議嗎。
印象中google則是相反,不太順從大陸的要求,一度事情也鬧上版面,不過這事件我沒持續追蹤,不曉得後來怎樣了。
(以上如果記錯了請不吝指正)
今天這則新聞出來,我個人倒覺得google堅持一貫原則,挺有風骨的。


師濤案。
雅虎提供電子郵件資料給中國國家安全局,結果師濤被判了十年,
為此楊致遠在聽證會上向師濤母親道歉。

到中國請善用加密通訊。
     
      
舊 2011-02-04, 11:5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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