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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7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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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引用:
作者GRIMM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 第1條 引渡義務 的記載

菲律賓引渡在菲律賓發現的大陸通緝犯是義務

另外第4條第1款第1.2.3項的內容

引渡罪犯是1.政治犯 2.政治見解的邢事訴訟 或 3.單純的軍事犯的話 不應當引渡

就這來看是無需擔心犯大陸政治罪的台灣人被引渡啦

以下是引渡條約的網址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tytj/t422919.htm

但就幾則相關新聞的說法看來 法界觀點是我外交部的抗議十分站的住腳 這是真的嗎!?


網兄您很不錯,特別把條約引出來。

我方法界觀點當然要「大有為」一番,或做是小弟我,為了討生活,沒辦法也只好

「完全站得住腳....」。
     
      
舊 2011-02-04, 09:0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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