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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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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金正銀
正常來說、沒有。

但是檢察官可以不服判決、再上訴。當然被告也可以做一樣的事。


了解 那國外的陪審團+法官大概就等同於台灣的法官

只是將它拆解成兩個單位去負責各自的領域 再互相配合

不過陪審團的多人決議相對上應該好過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

感謝回覆!
舊 2011-02-03, 06:3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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