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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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海巫師
我以美國陪審團制為例
法官會先向陪審團說明此次審判是依照哪一條文來審.以及解釋條文的涵義
有時還會照陪審團的意願來解釋證物.證人供詞的意義等
在兩造雙方律師你來我往之後
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法官再依照有罪或無罪來做處罰或開釋
舉例:
(一)
陪審團: 有罪
接著
法官: 判你X年刑期
(二)
陪審團: 無罪
接著
法官: 恩.無罪釋放
所以.陪審團是事實審. 法官是法律審
也是說. 陪審團決定你有罪或無罪這項事實
事實決定好了. 法官再根據此事實.依照法條來決定怎麼罰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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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陪審團內部的決議.......也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另外 陪審團是怎麼挑選出來的? 都是固定的人員擔任?(要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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