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卡
1. 如果你看了2個(或以上)眼科醫師都這麼說,表示這個環境的作法就是這樣
2. 去複診拿一樣的藥,當然你也可以去藥局買(簡單的藥),兩者差別就是"責任"&"know-how"的問題,去醫院他會幫你量視力,看水晶體混卓程度。就像電腦壞了你可以拿去店裡面修,(自己會修的話)也可以去買零件自己修,費用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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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設沒有健保的制度,跟以前一樣是看診>>付費的型態;亦或是直接開連續處方簽。
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有這些濫用的情形發生了?
就是因為只要有看診就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費用,病患就診次數自然是多多益善不是?
不是叫做這個環境的作法就是這樣,這根本只是一種積非成是的觀點罷了
去藥局買的藥,是跟診所開的一模一樣的,並不是所謂簡單的藥!更何況母親本身也沒有白內障的相關症狀,視像是很清晰的。也許年紀大了,水晶體老化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有必要一直強調要到健保可以給付的年齡(55歲)再來作白內障手術嗎?仔細想想就可以理解這樣說到底是在解釋病情還是不過只是種綁定病患的話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