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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125
早期長子能多分一點財產
是因為農業社會家中人口多
長子提早弟妹很多時間下田去耕作,又負有照顧一群弟妹的責任
所以才有所謂多分一點財產的權利
責任與權利是相伴隨的
看起來似乎合理
但現在不可能還有人這樣搞吧?
如果還有人這樣施行
那他一定不了解以前人重視長子的用意
總之還是有需求才會有制度產生
權利還是伴隨著義務與責任
制度多半還是會考慮他的公平性或盡量公平
古人不會產生一個笨制度,讓家族產生紛爭
甚至世界大亂
至於牽涉到政權的話
還是以政權的傳遞與鞏固,作為最重要的理由,跟財產沒有什關係
其他雜項反而不是其主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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