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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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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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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a125
早期長子能多分一點財產
是因為農業社會家中人口多
長子提早弟妹很多時間下田去耕作,又負有照顧一群弟妹的責任
所以才有所謂多分一點財產的權利
責任與權利是相伴隨的
看起來似乎合理

但現在不可能還有人這樣搞吧?
如果還有人這樣施行
那他一定不了解以前人重視長子的用意

總之還是有需求才會有制度產生
權利還是伴隨著義務與責任
制度多半還是會考慮他的公平性或盡量公平
古人不會產生一個笨制度,讓家族產生紛爭
甚至世界大亂

至於牽涉到政權的話
還是以政權的傳遞與鞏固,作為最重要的理由,跟財產沒有什關係
其他雜項反而不是其主要考慮的


補充一點

集權時代
有權利就代表會有錢
而且家天下的觀念
讓錢不會是這種宗法制度的問題
大皇子當皇帝
你有看過二皇子(非嫡系的話)當遊民的嗎
只差沒掌握到最高的權利而已
仍然是富甲一方
所以才說這種制度完全是為了鞏固政權而設
跟財產沒有大關係
不是為了分配財產而設
也不會有其他子孫活不活的下去,富不富有的問題
     
      
舊 2011-01-27, 11:0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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