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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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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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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呃...這位濕主你衝動了
依照維基的論述,某些時期 至少是可以作到將社會地位例如爵位只傳長子,而土地財產是"均分"給所以子嗣。但在某些情況來說,庶子的地位又低於嫡子,這就不確定是否這兩者一律能均分財產或是西瓜切大邊給嫡子 小芝麻給庶子

以財產繼承來說 能夠均分土地財產能算是相當公平了,但在某些情況下家族又會讓長子多分一些,早期台灣不也有說長孫在分家產時也能佔上一份..

而某些極端情形是在家族中,長子能夠佔得大部分家業,其他子嗣只能靠自己甚至得淪為長子的家臣或奴僕
扣除所謂政治傳承穩定,個人是無法理解這種繼承制度的優點到底為何?


早期長子能多分一點財產
是因為農業社會家中人口多
長子提早弟妹很多時間下田去耕作,又負有照顧一群弟妹的責任
所以才有所謂多分一點財產的權利
責任與權利是相伴隨的
看起來似乎合理

但現在不可能還有人這樣搞吧?
如果還有人這樣施行
那他一定不了解以前人重視長子的用意

總之還是有需求才會有制度產生
權利還是伴隨著義務與責任
制度多半還是會考慮他的公平性或盡量公平
古人不會產生一個笨制度,讓家族產生紛爭
甚至世界大亂

至於牽涉到政權的話
還是以政權的傳遞與鞏固,作為最重要的理由,跟財產沒有什關係
其他雜項反而不是其主要考慮的
舊 2011-01-27, 10:5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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