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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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hlmu
請問小建
我也有類似的狀況,只是對方是國產局,說我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
原本我們依照舊地籍圖上的私人土地範圍內申請合法的建築物在先,2年後政府執行土地重劃在後,再22年之後國產局通知我們要追繳使用補償金,我們才知道政府當時有執行土地重劃,但地政單位卻把隔鄰水利地重劃在我方私人土地上•
當時政府做土地重劃,沒有做「雙方協助指定界址」(此為地政人員說明)、當時地政人員沒有實地釘下新的界址、22年該國有土地管理單位也沒有糾正我們,因為他們與我們都不知道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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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交流討論,如果您能附上圖面會比較容易理解...
但有幾點先釐清:
1. 您先使用並不等於一定是合法使用&能合法取得/佔有。
2. 若發現土地有爭議,任何一方是可以跟地政局申請土地重測的。
3. 但重測&需定界時,需通知鄰界一方到場,且重劃的結果需雙方都認可簽字方能成立。
4. 若重測情況有瑕疵,或能提出當初土地丈量資料是地政局的疏失,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5. 先想辦法盡量取得所有能證明 "疏失不在你們這方" 的資料,好跟國有財產局作為協調&日後可能申請國家賠償之用
所以... 目前你們的房子到底佔用到多少,還是土地佔用到多少?
沒有圖面對照實在不容易從文字敘述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