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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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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cmwang
別鬧了,現在搞成這樣跟毀了她有啥不同(而且不論誰對誰錯 ),印象中上法院的話只要子女有給付當地基本生活費用的1.5-2倍以上(這個數字應該遠低於NT$60K/month,更別說NT$1000K/month了 ),會被判棄養的機率可以說趨近於零 ....


最近的行情是一人..6k/月
比較會賺不代表可以要比較多...

如果張覺得...家人就到此為止
我覺得張去告一告好了....
舊 2011-01-25, 01:14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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