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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的父母惡劣到一個很誇張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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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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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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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mwang
別鬧了,現在搞成這樣跟毀了她有啥不同(而且不論誰對誰錯
),印象中上法院的話只要子女有給付當地基本生活費用的1.5-2倍以上(這個數字應該遠低於NT$60K/month,更別說NT$1000K/month了
),會被判棄養的機率可以說趨近於零
....
最近的行情是一人..6k/月
比較會賺不代表可以要比較多...
如果張覺得...家人就到此為止
我覺得張去告一告好了....
2011-01-25, 01:14 PM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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