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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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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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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xy
應該當初就不該生下來才對

朋友比爸媽偉大就對了

真要毀掉老早提告了


別鬧了,現在搞成這樣跟毀了她有啥不同(而且不論誰對誰錯 ),印象中上法院的話只要子女有給付當地基本生活費用的1.5-2倍以上(這個數字應該遠低於NT$60K/month,更別說NT$1000K/month了 ),會被判棄養的機率可以說趨近於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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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1-25, 05:31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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