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醜不可外揚,可能張韶涵不想作的這麼絕呀?
當她有一天,忍不住就把證據大剌剌的亮給眾家媒體去報導時,一般大眾會怎麼想?
有必要對母親作這麼絕嗎?還讓全國的人都透過媒體知道這件事,這樣的女兒是否太不孝了!?
別忘了,她可是背著偶像歌手的包袱,她形象壞了,怎麼賺錢?也正因為如此,她得低調處理父母親的事,然而他父母親是否有為了她的事業著想呢?
說真的,故意把事情越鬧越大,若搞到最後玉石俱焚,把搖錢樹燒掉,這對誰也沒有好處 。
張韶涵葬送了演藝事業,不過也許她能開始過自己的生活了。
父母親與女兒完全決裂,再也挽不回女兒的感情,連帶的.....大筆的錢也通通都沒了。
這就是所謂的人財兩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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