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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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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手,專家出面解說清晰無比,小人知錯認罪了。
不過呢,我一直在思考"沒有人這麼講"這句話不知道有沒有暗示,有這麼講的"我"不是"人"來著?…不知道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
以上只是玩笑話,千萬別當真啊。
嗯,我的說法可能不夠嚴謹,近年來許多殺人、凌虐至死的案件裡,加害人的人權保障凌駕於死者之上,我想這不是我一個人的錯覺吧。
也許我們的認知太過片面,但為何法律會給社會大眾這樣的觀感?這就很值得深思了,絕不是嚷幾句"無知"就可以糊弄過去的。
法律條文也許具備了規則的美感,然而解釋權仍在法官的手上。要將社會大眾都"教育"到具備法官的水準,可能太過不切實際;實際與理論永遠存在著落差,要如何來處理這個落差,我想責任在懂法律的人身上,而不是無知的大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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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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