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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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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勞基法早該修改了 建議把勞工局 勞委會
變成業務單位 由民間來管理搞不好比較有效果

台灣的中小企業 大企業 上百萬間

他們在查 違法
也不是很積極 標準公務人員心態...........

在查的公務員也才幾十個而已,
企業上萬間,查得完嗎?
所以勞委會的年度檢查方針才會以「不告不理」的方式處理。
想要他們查得積極點,就多檢舉吧。
另外,勞基法不會很難懂的,全部條文也才80幾條,常用的就那幾條。
多研究一下,不會吃虧的。

不過,要多增加檢查人力,應該很難吧。
舊 2011-01-22, 02:3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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