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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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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這個你只要去google或是知識+輸入關鍵字"侵佔國有地"就可以看到很多相關例子的~~不過大部份還都是慈濟的新聞 那請問 是不是每一條都要就事論事 是不是每個侵佔國有地的都是故意的 然後叫每一個曾經侵佔過國有地的出來讓大家踏伐一下呢

我沒有說慈濟侵占國有地是對的 但是 你們有用相同標準看待其他的case嗎??? 更甚至搬出刑法 請問 這不絕嗎???

人可以無知 但不能無理 說給你們 也是說給慈濟內湖的那些人聽 錯了就去改 人家好意提醒 就是去把租金罰錢繳一繳 如果圍起來地你們有使用了 恢復不了原貌了 就問能不能租用 然後呢 這很重要嗎(陳揮文再上身) 就這樣"放任"讓慈濟蓋大樓嗎???

我訴求的 是大家一視同仁 講環保 那請你們先幫環團解釋一下大湖隧道是怎麼回事 小建哥 在這裡你也是有頭有臉的 怎麼反而在佔地小圈子打轉呢???

1. 隨便google一下, 看到不少新聞沒錯, 只是, 今天小弟就是有天上網時逛一下新聞首頁, 就看到這則新聞大辣辣地在那邊, 分享出來... 如果每次提到一則新聞, 大家都要說 "那個誰誰誰也有, 為何不提" 之類的話... 那真的是沒完沒了了.

2. 新聞明確寫出事實如下, 觸犯刑法的竊盜罪也是事實..
國產局北區辦事處副處長蔡秋桂說,昨派員勘查,初步確認慈濟佔用國有地,面積仍待確認,須拆除地上物,同時違《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慈濟另須依《民法》繳五年使用補償金,「若小路二百一十九平方公尺皆被佔用,以公告地價估算為二十八萬四千七百元。」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聰明如您, 應該知道這次事件是同時觸犯民法&刑法; 那再請教您, 刑法中的竊盜罪是告訴乃論罪還是公訴罪呢?


至於環保團體的其他事情, 小弟沒有完全瞭解所以才不與置評的!
且有一點也有疑惑... 大家說的環保團體, 是指某一特殊團體? 還是說有訴求環保議題的都會被歸類如此? 小弟也一直關心&在乎中科三期后里的環保問題, 難道小弟&相關后里鄉民也要被歸類成環保團體?
舊 2011-01-22, 11:11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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