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 強制揭露實價
工商時報 /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0/09/08
為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行政院會明(9)日將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要求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者,針對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必須以實際交易資訊登錄,期達到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目標。官員說,未來登錄時,自然人身份不需登錄,不會有侵害隱私權問題。
行政院四月通過健全不動產方案,方案中建議內政部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因此內政部提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這次修正第24條之1及第29條。其中24條之1是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從事的不動產買賣,必須強迫要揭露交易資訊。不動產經紀業分為兩種,一是經營成屋的仲介經紀業,另一是預售屋代銷經紀業。
這次修法規定成屋買賣,仲介經紀業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以成交案件實際交易資訊登錄。
為及時建立並提供成交資訊,代銷經紀業者對預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也明訂應依成交案件實際交易資訊登錄。亦即不論成屋或預售屋都是按實價登錄,至於登錄的形式將另訂辦法明訂登錄項目,以供經紀業遵循。
一旦發現經紀業有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等情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旦完成立法,房價查詢系統可望建置完成供民眾查詢。
地政司發言人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地政司現正研議登錄相關辦法,未來登錄時,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都不會列入登錄的項目,只有建物門牌號碼、地號、交易日期、樓層別,以及價格等,會在清單項目中。
不過,王靚琇指出,公告供社會各界查詢方面,將隱匿地號及建物門牌號碼,不會招致個人資料保密爭議,造成當事人不安,一定會兼顧當事人隱私權,
即未來會以「去識別化」,「採區段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參考。
官員說,在登錄資料中,特高價或特低價的資料會剔除在外,以免影響區域不動產交易行情,未來查詢者可以鍵入某條街道的一定範圍,例如100號至200號之間,公寓或透天厝等房屋型式、樓層別等,查詢交易資訊,供買賣不動產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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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成交實價登記 尋求翻案
2011-01-21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了解,
不動產仲介業因不滿行政院去年9月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包括成屋仲介業及預售屋代銷業 )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交易價格,
擬在今天向吳揆陳情翻案。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代表一行今(21)日上午拜會吳揆,主要將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政院版內容,表達反對意見,盼尋求有翻盤空間。
據悉,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之買賣或租賃案件,應於成交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區段化及去識別化方式登錄實際資訊,經篩選整理後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未來登錄成交案件之資料內容,除實際交易價格外,還包括相關屬性資料,例如移轉面積、交易日期、建物類型或用途、土地使用分區、總樓層數、移轉層次、登錄業者等。
儘管政院已儘量要求內政部要朝保護個人隱私,房屋地點以區段化門牌方式處理,例如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僅以「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號至○號」登錄,另涉及交易當事人之姓名、身份證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以保障當事人隱私權,但不動產仲介業仍相當反彈。
先前仲介業反對實價登記,主因擔心這些資料恐會淪財稅單位作為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課稅資料,但內政部已保證並無相關,且不會提供。
此外,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政院對於經營仲介業者,倘若同時要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委託,要求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遵守7款要件,以公平原則告知雙方必要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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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早該管制了。
建商固然囤積土地,透過指標建案與媒體哄抬地價。
投機客藉由資金寬鬆政策短進短出。
但房仲持續兩手策略也是房價持續上漲的重大因素。路上房仲店面越來越多可見這買空賣空的行業有多熱門。
不過我猜立法院審查會,應該會把它和諧掉,畢竟苦民所苦嘛!

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持續關注這法案。別給這些既得利益者給操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