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old2chang
手路千萬乾淨一點,小弟被告原因就是寫了「這個訟棍」,在這段文字的前後面都沒有這個人的名字,所以這個人還特地把討論串前後印了好幾頁,說明就前後文推斷,那2個字指的是他,這樣子也能告

這個人的行為或許天怒人怨,但是他這樣子搞了10多年,很多小細節不是你我這種人注意的到的,各位大大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氣憤,像小弟一樣走法院


這幾個字也能告
舊 2011-01-21, 02:13 PM #1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