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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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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幫他做個FB還有WIKI吧

FB記得要用本名哦

手路千萬乾淨一點,小弟被告原因就是寫了「這個訟棍」,在這段文字的前後面都沒有這個人的名字,所以這個人還特地把討論串前後印了好幾頁,說明就前後文推斷,那2個字指的是他,這樣子也能告

這個人的行為或許天怒人怨,但是他這樣子搞了10多年,很多小細節不是你我這種人注意的到的,各位大大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氣憤,像小弟一樣走法院
     
      
舊 2011-01-21, 09:56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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