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政策的立場, 小弟看法跟強制機車戴安全帽一樣... 侵害人權&違反比例原則!
也跟要夜歸婦女不得穿裙子出門一樣, 本末倒置!
1. 請問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 跟因此就肇事有啥必然關係? 會因此害到其他用路人嗎?
2. 這種政策都是只能被動減少發生事故時的損害而已, 這部分該留給駕駛自行決定就好, 而非強制法律規定!
3. 後座沒繫安全帶, 不會主動危害其他駕駛的行為要罰六千... 請問其他主動會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的卻又罰多少? EX:未先切換最右邊車道, 直行車道/內側車道直接右轉、出隧道口或地下道馬上右轉、路口處停車、併排停車、開車講手機... 這些會主動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的,有這麼高的罰則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