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G
如果大家甘心捐錢,不是拿來救災濟貧,而是持續每個月以百萬計的補貼偏遠地區經營醫院的虧損,那新醫院的確不需蓋在都會區。(想想最該負責照顧人民的政府又做了些甚麼?)
問題是,北區的會員數目眾多,想要就近有「自己的」醫院的呼聲,能忽視嗎?
藉著都會區分院的盈餘,多少補貼偏遠院區的虧損,這種做法也不可取嗎?
各縣市資源回收車都不要開了,一律免費給拾荒者,也不許自己拿去回收場賣錢,免得妨礙拾荒者的生計,好不好呢?
那些開著小貨車,在垃圾車開到前攔截回收物的,真的是弱勢嗎?
要看黑暗面,從工程採購到人事鬥爭,哪裡沒有?
提供一點看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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