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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sp002
若放縱他人擅用自己名義而無任何作為,豈非共犯?

這也要證明她知情卻無作為才行......

要批判他人的不是是很容易找到理由的......
只是若用同樣嚴苛的標準來檢視自己,
會發現我也是個雜碎

我們總是要求他人改進者多,要求自己改進者少
舊 2011-01-19, 01:1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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