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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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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2631
之前一波被告刑事沒事的,應該最近陸續都收到民事提告了吧,我也是相同狀況耶。不過還是一貫原則,懶得理他。要錢沒有,要打官司,找我律師處理。只是在想說,既然有些人喜歡google自己的名字,找尋討論他的文章。那大家都用這人名字當帳號註冊,遇到重複的就後面加個00001,然後發言討論。這樣他搜尋到的自己名字的文章恐怕有的看了。


我覺得這方法很好耶

通常這招是用來保護隱私, 在這種條件下, 反倒成了強大的武器.

另外, 可以衍生此法, 隨機文章都加入它的名字, 以及它的新聞標題., 過濾難度瞬間暴增.

只要串聯行動夠多人(網站), 保證看到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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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1-01-19, 11:08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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