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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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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IDF
不是說要限制金額至兩百萬,超過的不算數,這樣不是比較合理了,還是說再進一步,退休俸超過多少錢以上的再進一步將金額限制到更低,這樣總可以了吧?

至於完全取消這種趕盡殺絕的做法太狠了,國黨應該是不可能答應的。

完全取消會有問題,因為若有公務員的退休俸絕大多數來自18%,取消就幾乎沒有了~
直接規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會比較好,而且不止18%,連領月退都應該要訂定合理上限。
舊 2011-01-18, 05:56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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