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nabe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4/2kzti.html
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控嘉義縣蒜頭國小四年丁班老師以班級自訂公約方式規定,「學生沒舉手就講話、沒跟老師說就離開座位,將被打嘴巴警告。」此舉已違反禁止體罰規定,蒜頭國小及相關老師應受到嚴懲。
教育部指出,學生違反規定可以扣減使用電腦時間,但一定不能體罰。蒜頭國小四年丁班訂出的「打嘴巴」條款違反法令,將請嘉義縣教育處及蒜頭國小依規定處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上周接獲蒜頭國小家長投訴,蒜頭國小四年丁班最近在班級網頁貼有「打嘴巴」的班級公約:「上課沒舉手講話、沒跟老師說就離開位子,就會被打嘴巴。打一下是警告,打兩下扣電腦課(彈性)三分鐘,打三下扣六分鐘,以此類推」,相當不當。
人本本月十四日發文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及蒜頭國小要求說明,都未接獲回應。四年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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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部分是人本講的還是教育部講的?
如果是人本講的,哇塞!現在人本已經可以發表這種言論了喔?真是很好很強大
甘脆以後教育部要研擬相關教育政策,都請人本高層幹部列席與會好了?
不要覺得奇怪,別人仇富,我就是仇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