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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中略...)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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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岔路口,不排除有人想搶快左轉,結果角度不同致使後車撞前車。
但正常情形,沒有人會想超迴轉車的吧?
我覺得是暫停與顯示燈號時間太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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