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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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I88
就算一般巡邏員警看到車禍都會下來處理,那小子真是有愧職守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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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我見到的巡邏員警都是一路視而不見,到定點簽到就拍拍屁股走人的。
違規?沒看到...
糾紛?沒看到...
肇事?沒看到...
沒打報案專線,就沒有通報紀錄 = 沒有案件需要處理。
就算打了也是珊珊來遲~~~
我不是說全台灣的員警都如此,但愈是基層就愈是讓我有這種印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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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owtom
不曉得是不是在台北市看到的
現在台北市有專門負責開單的"公務員"
騎的機車跟警用機車很像
穿的制服跟交警也很像
不同的是 他們只有開單的權利 沒有一切開單之外的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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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交通助理人員。
法源出處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二項...
詳見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