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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2chang
昨天下午因為有事只是大致瞄過,晚上仔細看完,基本上這個人就是長篇大論敘述他的地位有多尊貴崇高,只要一點小小的評論就會損傷他高貴的身分,所以才提出這個賠償金額要求還要在聯合報第一板刊登全板道歉啟事,後面附上他的各項頭銜跟他和新竹王先生的民事上訴判決
其實看的出來,道歉啟事是煙霧彈,目的在前面那一項,至於他和新竹王先生的民事上訴判決,因為他和王先生先前已經有著作權訴訟(王先生在網頁中誤用他的照片),長期纏訟所以王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用強烈語氣字句批評這個人,這個人抓住這一點要求就名譽部分賠償30萬,後來這個人不滿意初判又再上訴,最後判決8萬
附上這個判決結果影本的用意很明顯,就是跟他打官司一定會輸,乖乖掏錢吧,不過小弟也不是嚇大的,小弟跟王先生的情形天差地遠,就算上法院,這個人要拿到錢的機會也不是很高,頂多王先生案子的幾分之一,應該目的是逼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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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波被告刑事沒事的,應該最近陸續都收到民事提告了吧,我也是相同狀況耶。不過還是一貫原則,懶得理他。要錢沒有,要打官司,找我律師處理。只是在想說,既然有些人喜歡google自己的名字,找尋討論他的文章。那大家都用這人名字當帳號註冊,遇到重複的就後面加個00001,然後發言討論。這樣他搜尋到的自己名字的文章恐怕有的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