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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因為有事只是大致瞄過,晚上仔細看完,基本上這個人就是長篇大論敘述他的地位有多尊貴崇高,只要一點小小的評論就會損傷他高貴的身分,所以才提出這個賠償金額要求還要在聯合報第一板刊登全板道歉啟事,後面附上他的各項頭銜跟他和新竹王先生的民事上訴判決
其實看的出來,道歉啟事是煙霧彈,目的在前面那一項,至於他和新竹王先生的民事上訴判決,因為他和王先生先前已經有著作權訴訟(王先生在網頁中誤用他的照片),長期纏訟所以王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用強烈語氣字句批評這個人,這個人抓住這一點要求就名譽部分賠償30萬,後來這個人不滿意初判又再上訴,最後判決8萬
附上這個判決結果影本的用意很明顯,就是跟他打官司一定會輸,乖乖掏錢吧,不過小弟也不是嚇大的,小弟跟王先生的情形天差地遠,就算上法院,這個人要拿到錢的機會也不是很高,頂多王先生案子的幾分之一,應該目的是逼不了解司法的人上調解會,利用調解會希望用錢和解的原則多拿一些
去年被他告的事情落幕後,小弟有找認識的徵信業者去探他的情形,他原本在台中市西屯的住處(登記在他親人名下),已經在去年6月底被台中商銀申請查封登記(台中行政執行處有公告,土地謄本也有登記,要告誹謗就去告司法院長跟台中商銀),至於他的高X企業負責人頭銜,這個企業也已經在98年底申請結束營業(經濟部商工查詢系統資料),當時徵信業者就有提出警告,以他的經濟情況,這個官司不會就此落幕
至於調解,原本小弟以為在鄉鎮公所,原來在地方法院,雖然明知調解不會成立,還是陪他玩一下,至少到時上上法庭不會被他加一條沒誠意解決
前幾天在書店看到他的書,幫他寫序的人寫的也很有趣,一個勁的誇這個人的器材有多高檔,對相片內容則是輕描淡寫,後面大家就應該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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