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Member
|
看到標題應該大多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畢竟被害者滿坑滿谷
中午收到郵差送來的簡易庭公文封,大致上心裡有數,小弟去年被那個人以高檢地檢大論戰那2個字告妨害名譽,經不起訴跟駁回再議後一年,那個人終於又出手了,畢竟這早就在意料中,小弟也準備了一年,收集相關資料證物
這次這個人一開口就是25萬,當然民事簡易庭依慣例先通知當事人自行調解,小弟待過基層公務單位,調解會原則上就是希望被告願出錢,原告能接受,小弟這次就是一切看法院裁定,反正小弟工作請假容易,而且平時就都在法條上繞,不會因為怕上法院而被這個人予取予求,更不用擔心沒空出庭被搞一造判決,就是到時看著辦
也請板上遇過相關問題的能提供經驗,集思廣益,讓司法成為正義真正的防線,而不是被誤用為某些人的提款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