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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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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其實這法條是因為之前一名女童被性侵,但卻沒辦法對被告說"不"或"反抗"(因為真的不懂),
造成被告這部分無罪,所以才刪除"違反其意願"這一部分.

那也要定義14歲以下才適用阿
要不然1~99 歲都適用我看只會被詐騙集團給利用的很爽
舊 2011-01-11, 08: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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