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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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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motoko
看到這則新聞害我也想跟總統陳情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一直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為我想檢舉的人是警察
如果要檢舉派出所員警品性不良要跟誰說呢!
品性不良有酒駕+喝花酒
(不過這好像已經是台灣警察的通病)
該不會已經不能算是品性不良了?


內政部政風室檢舉專區

檢舉注意事項:
◎檢舉時請詳述人、事、時、地、物,提供適當事證,以利深入查處。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重點節錄如下:
第十四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而仍一再陳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第十五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檢舉受理方式】
◎警政署檢舉及服務信箱:
◎電話: 02-23929570、02-23578944
◎傳真: 02-23929604、02-2391956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信函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七號警政署政風室收
◎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舊 2011-01-10, 03: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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