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rockjimmy
殺直系血親不是唯一死刑嗎?
現在連子彈錢都要省?
但是卻沒有省伙食費...

真是繳稅養一堆天線寶寶........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從1935年刑法公佈施行迄今都一直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參考:中華民國刑法(民國24年1月1日公佈施行)
引用: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9年01月27日修正)
引用: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1-01-10, 01:47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