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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a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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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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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eldose
我覺得這個真得很欺負人,什麼基本薪資17880,要用勞基法請連休假制度也尊守好嗎。
月休四天,26天*8小時,一個月上208小時,用17880來除,一小時才85元,這又算基本薪資嗎,賺得少,便當錢也不補貼,還要扣。
我覺得台灣的老闆愈來愈多這種欺負勞工的想法,薪水用最低的17880元,然後工時卻給你拉得很長,休假少。
更扯得是勞基法幾乎是擺好看的。


那只是為了請外籍漁工的流程之一

你覺得這種條件真的請的到台灣人嗎?
舊 2011-01-09, 12:07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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