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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ld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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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9
引用:
作者kiyoharu
我想到了前兩天看報紙看到的徵人啟示…

1. 萬里徵船工:月領勞基法基本薪資(17880 吧 ?)、月休四天、可供食宿(扣4000元)。。



我覺得這個真得很欺負人,什麼基本薪資17880,要用勞基法請連休假制度也尊守好嗎。
月休四天,26天*8小時,一個月上208小時,用17880來除,一小時才85元,這又算基本薪資嗎,賺得少,便當錢也不補貼,還要扣。
我覺得台灣的老闆愈來愈多這種欺負勞工的想法,薪水用最低的17880元,然後工時卻給你拉得很長,休假少。
更扯得是勞基法幾乎是擺好看的。
舊 2011-01-08, 11:1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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