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是一些非理性、情緒性的批判,豈能不令人揺頭嘆息?
簡單地說,18%並不能單純以利息取得看待,而是對公務人員退休給與的替代選擇方案(與月退休金之領取二者只能擇其一);也是對早期公務人員因微薄退休金(可能連一百萬元都不到),為維持其生活所作之補償。
以下依法令及實務試著分析,俾供各位大大作睿智的判斷:
1.可供存入18%的退休年資,係計算至民國84年6月底;領取至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2.設若某人適於84年7月一日滿65歲屆齡強制退休:則其全部年資可全數領取18%生息。但其人若仍未蒙主寵召亦已81歲矣!來日已無多了、再領也肯定不會很久啦....
3.至於84年之後命令退休者,每多一年即減少一年可18%計息的年資:例94年強制退休人員(今71歲)其退休年資有10年、今100年滿65歲退休者則有16年的年資是不能計領優存利息的....依此類推;總而言之:以年齡計愈年輕(表示相對能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