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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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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他之繩
我們不必管個資從哪邊流出,那是被告要做舉證要追查的部份。如果非公務機關,是走民法,公務機關是國家賠償法。只要我們接到詐騙電話,那就是我們的個資受到利用。第二十八條「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照樣可以求償。
我們只管集體訴訟,糾團超過二十人即可起訴,起訴後就算有人抽腿,訴訟一樣進行到時候只要有一個地方可以發起,訴訟應該很容易。只要有大魚,非抓一條來殺殺不可。賺了這麼久的錢,該花的錢都不花,讓我們生活在個資滿天飛的環境中,真是夠了。


個資早就被洩漏到不行了,從小學畢業開始,對方都知道你畢業都會丟宣傳單過來,更扯的是當兵都知道你去當兵,還會跟你家人推銷集體探親,就知道個資被賣的有多氾濫,還明顯違反了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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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01-08, 02:10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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