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PAP
當年的報紙新聞....
中國時報 A5/焦點新聞 2006/01/18
台鐵傾斜式列車 命名太魯閣
【黃如萍/台北報導】
台灣鐵路管理局購置的四十八列傾斜式公開命名結果昨日公布,
就讀元培科學技術學院醫事系四年級的宋亞芸的「太魯閣」獲選為第一名,
獲得獎狀一張及免費搭乘台鐵各級列車一年的免費乘車證一張。
但這個評選結果並不是評審委員的決議。
評審委員選出的第一名是李昭勳的「曙光AURORA」,
第二名王相勛「飛魚FLYINGFISHEXPRESS」,
宋亞芸的太魯閣「TAROKO」只有第三名。
由於宋亞芸是鐵路局機務處正工程師宋榮康的女兒,
鐵路局評選結果昨日引發議論。
鐵路局強調,該得獎作品因太魯閣為世界知名景點,
且發音無論國、閩、客、原住民、英、日語等均極為相近,
且流暢、易記,乃評選為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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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 小弟兩點看法...
1. 大家試想想看, 如果自己是主辦單位時, 當票選出來的最後前三名, 你就 "一定" 只能選擇最後由評審委員所選的第一名作品嗎?!
那萬一評審委員選的是純就藝術或設計第一名的, 但是主辦單位另有其他需要考量通俗化, 在地市場特定考量呢? 難道就不能選擇其他名次的?!
所以對於這類評選, 不管是這個事情或日後, 小弟覺得大家可以跳脫固定思維模式: 不是評選結果的第一名, 主辦者就一定得採用!而通常比較會是, 把比賽結果跟最後執行分開來看, 比賽結果第一名, 是 "該比賽範圍內" 的得獎者, 給予 "依照比賽規則" 的應得獎勵, 好勉勵參賽者為此比賽活動的努力付出&創意貢獻等等...
但是, 主辦單位仍可有其他考量, 而會從參賽作品中選擇最終要導入市場的抉擇權, 這部分是外界可以多試著體諒&思考的... 但通常還是會從前幾名中去選擇啦. (好比選美獲選秀, 第一名的就一定是演藝公司要力捧的嗎? 常見反而是其中二三名有不同特色, 演藝公司反而想要這樣的新人而簽約的不是嗎? )
2. 只是這類活動, 雖然可能有, 或可能沒有... 但如果可以的話, 排除主辦/協辦單位的員工&眷屬參賽, 是比較不會惹人非議的!(但當然, 這某種程度就剝奪了那些人的權益)
EX: 人性來說, 如果自己公司福委會年底尾牙說要籌辦單人街舞比賽,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100萬, (前幾名)還有可能被遴選為公司一年簽約的形象代表, 該活動也沒特別啥限制... 如果大家聽到這活動消息, 又剛好自己的孩子超愛跳街舞 -- 大家難道不會鼓勵自己的小孩參加嗎?
最後比賽結果, 若第一名出來了, 也獲得100萬獎金; 但是外貌上, 一二名是長相很一般的男生, 第三名卻是個超級正妹... 請問大家, 又會選擇哪一位當公司形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