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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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9899
行政命令效用那麼大的話,國民黨為什麼還要立法通過讓18%成為法律?不就是因為行政命令法律位階很低,如果覺得不夠合理,政府又不怕既得利益者反彈,有膽就可以依照新的狀況和公平原則來變更調整的嗎?
能不能請你解釋一下國民黨立院黨團幹嘛那麼不怕麻煩,把已經用了超過20年的18%行政命令,在去年重新執政滿兩年後,就趕快改成更高位階更難變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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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沒有18%
有沒有取消它,對我影響不大
雖然我也常被朋友誤解說公務人員很爽
錢多又有18%又可以A很多有的沒的,加上又有加班費
其實這都是錯誤的觀念
三等的錢是比一般普通上班族多
但是現在新進的人員沒有18%啊
還有加班費也不一定有啊
一個月最多也只能請20小時
沒有刷卡的單位
加班也是沒加班費啊
只有有專案活動時
很多人加班整批才會報
平常時很多人自己加一個小時、二個小時就沒有了
還有很多人常常休息時間就休息一下子
事情很多 時間還沒到也是一樣在做事
還有再來我想要強調的是
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
而不是一個「民粹主義國家」
我想跟你說的是
光民主政治國家的意義、原則、優點、限制
法治國家的意義、法律優越、法律保留、跟其它許多的一般法律原則
還有行政法的法律原則
(如 比例、公益、誠信、情勢變遷、明確性、禁止溯及既往、真正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等等)
一時我也忘了有多少
光你去上課十小時你也未必能全部聽懂
用打的解釋
真正很詳細的打上去解釋,隨便也破萬字以上
我沒那個時間去想、去排版跟怎樣去寫的讓你能看懂來解釋-.-
(平日有公務要忙,晚上跟假日還要繼續充實自己,上網休閒時間也不超過2小時)
我建議你真的想知道的話
有空可以去看政治學的書
還有行政法的書
你就能了解
(可以去圖書館借來看)
假如要是18%取消的話
大家民眾爽了
那取消吧
但是...
你要想想
以後可能會...
例如:
1.信賴保護原則 被打破了,也沒有補償
那麼以後當公務員做了一個有利於民眾的行政處分
後又因公益之需要或情勢之變更
而民眾本身又沒有不值得信賴保護之情事
﹝不值得信賴保護好像是行政程序法119條的樣子,我考上後我就沒在讀這些了﹞
而去癈止此處分,造成民眾相信此處分而去行為之損失,也不用去補償了
2.假設以後勞保年金,財政困難,要調整費率,而正在繳的人也大喊不爽,
為什麼以前的人費率這麼低,現在已經在領年金的太爽等等...
那麼已經在領勞保年金的要不要也癈掉
最後再次強調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
跟看事物請不要只看一小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