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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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必管個資從哪邊流出,那是被告要做舉證要追查的部份。如果非公務機關,是走民法,公務機關是國家賠償法。只要我們接到詐騙電話,那就是我們的個資受到利用。第二十八條「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照樣可以求償。
我們只管集體訴訟,糾團超過二十人即可起訴,起訴後就算有人抽腿,訴訟一樣進行到時候只要有一個地方可以發起,訴訟應該很容易。只要有大魚,非抓一條來殺殺不可。賺了這麼久的錢,該花的錢都不花,讓我們生活在個資滿天飛的環境中,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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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這
跟這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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