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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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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crazyfly
先聲明我沒有18%,當然我爸媽或其他家人也都沒有18%

但是我想如果政府給你承諾吸引你投入某一項工作,最後�***面告訴你,因為大家覺得不公平然後要把這個承諾取消,你覺得這種事情可以是政府施政常態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

更何況這種已經不可能再發生、只要等它落日結束就好的事情
其實沒有理由一直被用來操弄造成民眾對立,民眾對一個假議題不斷的爭辯有什麼意義?


這句話不對

18%並非一開始的承諾! 原先的行政命令承諾是優惠存款1.5倍!

18%後來的修改後才開始投入公務人員職業1983-19954年為止

難道要把那些承諾18%之前1983年前就投入公務人員職業的退休俸改用1.5倍優惠存款才算是遵守承諾?!
 
舊 2011-01-04, 05:24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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