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elee
男主角自己身為一個君子,答應別人的事要做到,所以他不可以主動洩露身份,畢業後不能主動與朋友聯絡。
後來被朋友們找出真相,並不是男主角違約,不能相提並論。而且他後來已經改回本名好一段時間,應該比較不容易牽連到他冒名的那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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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為了愛情是可以的, 到最後仍只愛女主角; 交易的部分是學位和虛名
他們斷掉的關係, 並不包括另二個儍瓜, 要不然應該找不到(扣掉那放屁虫的合約, 那是不期而遇)
當年的立約也是承諾呀
我不是不同意你的說法, 別誤會; 其實還挺有道理的
等一下我再上傳幾張圖片, 畫面真的很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