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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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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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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凡
嗯.. 想開點, 砍掉重練, 或甚至是風涼話.

照你的論點, 以上都別說了, 應該說同意人去殺人?

這樣狀況下殺人"是可以理解的"?

就因為"女朋友" "可能" 跟人家怎樣 所以把人家父母辛苦養到大的小孩 "殺死"?

哇...

你的邏輯真的我完全不敢恭維我說真的.


你要不要看清楚

我引的那篇文,底下有註明,殺人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我和其他網兄說的是一種當下的感覺

或許網兄真的個性,修養好吧~~


真慚愧~~~

我想我這輩子也沒辦法達成這種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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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舊 2011-01-04, 02:1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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