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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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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Question 嗯...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重點不在於需不需要負責
而且根本也沒啥好討論 (法律都定好在那了)
而是那個情緒上的反應OK?
難不成你還認為有沒有違法需要討論嗎?
你對那位少年的做法嗤之以鼻
而我可以理解他的情緒 (並不代表認同他的行為)
就這麼簡單而已


理解他的情緒頂多是"理解他會很生氣". 生氣可以打人可以罵人不過不可以殺死(傷)人這你同不同意??

那你到底是理解他會很生氣.

還是理解這樣就去把人家小孩殺死(傷)是ok的勒?

阿?
舊 2011-01-04, 07:5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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