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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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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david_lin
報紙有寫,已分手
只是後來看到在他家,認為是他造成分手的
不知哪個對就是...


那這又更妙了.

已分手.

這男生是有什麼權利去人家家裡興師問罪?

更別說還去人家家外面去殺人家的小孩?

就因為他覺得這是被戴綠帽?

這版上居然還有人同意這樣做"可以理解"?

lol..

真的夠神奇.
     
      
舊 2011-01-04, 07:4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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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