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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他家裸睡,少年憤而行兇。橫批:都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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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嗯...
引用:
作者
david_lin
報紙有寫,已分手
只是後來看到在他家,認為是他造成分手的
不知哪個對就是...
那這又更妙了.
已分手.
這男生是有什麼權利去人家家裡興師問罪?
更別說還去人家家外面去殺人家的小孩?
就因為他覺得這是被戴綠帽?
這版上居然還有人同意這樣做"可以理解"?
lol..
真的夠神奇.
2011-01-04, 07:48 AM #
41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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