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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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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boaboa
同感
試問這世上有幾個男人能接受這種事
打嘴砲人人會..但如果自己變事主,又不一樣了
在網上看人情傷就會說想開,砍掉重練,風涼話
但如果事主變自己,,,這一切又不一樣了
遊戲人間,人人想
但有幾個能做到呢?


嗯.. 想開點, 砍掉重練, 或甚至是風涼話.

照你的論點, 以上都別說了, 應該說同意人去殺人?

這樣狀況下殺人"是可以理解的"?

就因為"女朋友" "可能" 跟人家怎樣 所以把人家父母辛苦養到大的小孩 "殺死"?

哇...

你的邏輯真的我完全不敢恭維我說真的.
舊 2011-01-04, 07:4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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