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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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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吸毒的例子差太遠了吧。
我是不支持安全帶安全帽有罰責的。
理由如同其它篇裡有講的,
未戴安全帽並非肇事主因,
而吸毒會傷身吧?

但吸毒也能算是符合你說的前提:"不影響他人"吧,
不是嗎?
舊 2011-01-03, 09:03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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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w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