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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他家裸睡,少年憤而行兇。橫批:都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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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嗯...
我是覺得..
這小男生的家長還有學校都在幹麻阿..?
18歲也算有點小年紀了.
人家只是他女朋友.
女朋友睡人家家沒穿衣服所以就可以"殺人"?
喔靠那台北東區信義區+林森中山北方圓十公里內應該列為一級戰區了巴. 應該每個週末一到就得死個十幾上百人巴?
這每到當兵的放假出來我看沒上幾百人被認為是兵變的開槍打死應該也不合理巴?
學校&家長連個小孩活到十八歲都連怎麼"做人", "處世"都教不好.
真也是台灣奇蹟了.
2011-01-03, 06:23 PM #
6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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