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nomad
簡單的說一句話
陸一特當初也是一個行政命令就下來要人多當兩年兵
現在要被告了,準備國家賠償了!
不是行政命令就無敵了
該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就是要有法律規定!
不是當權者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完全無視民意、無視法律正義
不然為何去年通過18%的法源規定!?
吃飽太閒嗎? 不! 就是為了讓這東西合法
在你說"理性瞭解"之前
先去了解為什麼去年要通過法律讓這東西合法
|
陸一特的情況不同!!
因為公務人員是政府給誘因, 給保障, 吸引人民 "自由意願" 去報考&擔任的.
陸一特則是跟當時戰情有關...
且陸一特是抽籤決定, 小弟另一篇就有回了, 覺得該給予額外補償.
但不該一律採用志願役水準就是.
(當年海軍&空軍也是3年起跳呢...)